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每个纳税人可以在年度综合所得中扣除的子女教育费用为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如果夫妻共同生育子女并共同支付子女教育费用,可以按实际分摊的比例来享受该扣除,但总扣除金额不得超过1.2万元。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每个纳税人可以在年度综合所得中扣除的子女教育费用为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如果夫妻共同生育子女并共同支付子女教育费用,可以按实际分摊的比例来享受该扣除,但总扣除金额不得超过1.2万元。例如,夫妻共同生育的一个子女,他们分别支付了1万元和2万元的子女教育费用,那么可以按照各自支付的比例来享受扣除,即税前扣除金额为1.2万元,其中夫妻其中一方可以扣除0.6万元,另一方可以扣除0.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