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积极落实上述要求,为搬迁群众进城落户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进一步推动农民工人口市民化进程。

根据国家政策,为了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和定居,我部决定鼓励支持搬迁群众进城落户。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政策 1. 对从农村搬迁进城的群众,享受与城市户籍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医疗、就业等各方面的待遇。 2. 加大对搬迁群众的住房供应,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安置和落户。 3. 对于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可给予适当的金融支持和补助。
二、落户条件 1. 搬迁群众必须具备合法居住证明和身份证明材料。 2. 根据所在地区的规定,搬迁群众需要满足相关户口迁移的条件。 3. 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审批程序,才能正式落户。
三、支持措施 1. 设立搬迁落户咨询服务点,提供有关政策和流程的咨询和指导。 2. 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协调,确保搬迁群众的落户手续能够顺利办理。 3. 鼓励社会各界为搬迁群众提供帮助和支持,促进他们在城市中融入和发展。
四、工作要求 1. 各地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搬迁群众进城落户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的贯彻落实。 2. 加强宣传和宣讲,让搬迁群众了解相关政策和措施。 3. 组织相关部门对搬迁群众的需求进行全面调研,为其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 4. 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办事指南,提供便捷的办事流程和服务保障。
请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积极落实上述要求,为搬迁群众进城落户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进一步推动农民工人口市民化进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