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根据通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川、山西、浙江、福建、江苏和广东10个省市将成为首批试点地区,并将从2021年开始逐步推进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工作。试点范围包括养老保险、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目标基金等。

据新华社报道,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根据通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川、山西、浙江、福建、江苏和广东10个省市将成为首批试点地区,并将从2021年开始逐步推进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工作。试点范围包括养老保险、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目标基金等。这一试点意在通过引入商业养老金机构,丰富养老保障服务供给,提高个人养老储备水平,促进养老金多层次、多元化发展。同时,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和数据,为未来全面推进商业养老金制度提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