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依法允许的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合法支出,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等方面的支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大于应纳税额,可以退还多交的税款;但如果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小于应纳税额,就无法退还。总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不能单独退还,只能在年度个人所得税结算时进行合法的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依法允许的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合法支出,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等方面的支出。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在年度个人所得税结算时进行的,扣除的额度和条件都需要符合税法规定。退还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话,只能在年度个人所得税结算时进行调整,而不能单独退还。即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根据实际发生的专项附加扣除支出额度进行扣除,从而降低应纳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大于应纳税额,可以退还多交的税款;但如果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小于应纳税额,就无法退还。
总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不能单独退还,只能在年度个人所得税结算时进行合法的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