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从各项收入中扣除法定的费用、捐赠等扣除项目后的剩余金额。全年累计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在一年内可以扣除的教育、医疗、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全年累计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是指纳税人在一年内可以扣除的慈善捐赠金额。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根据国家税法规定,采用逐级累进税率制度计算。根据不同税率,对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范围,分别乘以相应的税率,并逐级累加计算得出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从各项收入中扣除法定的费用、捐赠等扣除项目后的剩余金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 = 税前收入 - 全年累计费用扣除额 - 全年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全年累计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 全年累计减免税项目
其中,税前收入是指纳税人在一年内所获得的所有收入的总和。全年累计费用扣除额是指纳税人在一年内可以扣除的各项费用,如房屋租金、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全年累计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在一年内可以扣除的教育、医疗、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全年累计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是指纳税人在一年内可以扣除的慈善捐赠金额。全年累计减免税项目是指纳税人在一年内享受的各项减免税政策。
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根据国家税法规定,采用逐级累进税率制度计算。根据不同税率,对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范围,分别乘以相应的税率,并逐级累加计算得出应纳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