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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贷款好还是信用卡购车分期好车贷vs信用卡_汽车贷款好还是信用卡购车分期好?车贷VS信用卡购车分期

时间:2024-09-03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信用卡介绍 文档下载

黄某将上述套现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其在信贷公司的欠款后,将剩余款项挥霍一空。截至2011年11月,两张信用卡透支共计人民币12800元。香洲区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2012年10月,李某被抓获归案,同年11月1日,李某向银行偿还了剩余全部的欠款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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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财经网(www.zt5.com)09月05日讯

汽车贷款曾经是贷款购车人的首选,不过近期新兴起来的信用卡购车分期风头正盛。这两种方式该选谁呢?

近两年来,部分商业银行对车贷的审批政策较严,不少银行甚至不再受理汽车贷款申请。不过传统车贷并非一无是处。传统车贷的受理门槛更低,大部分汽车贷最低首付20%~30%之间,必须用现金或借记卡一次性付清,受理总额度也能更高,贷款期限最长可达五年,还款压力较小。但较为不利的是,银行车贷利率需上浮20%,高的甚至50%,而且审批严格,办理时间长。

与传统车贷比,信用卡购车分期贷款额度不超过车价的70%,手续简便,免息、免抵押,可选择1年期、2年期和3年期,费用算下来比车贷更省。

总体而言,信用卡购车分期更适合购买中低端的普通家用车,传统车贷适合购买总价较高的车型。在价位相同的情况下,以购买总价20万元的车为例,若信用卡购车分期付款,则可申请到10万元(车价的50%)贷款,而车贷可申请到14万元。但成本上,信用卡分期购车除手续费外零利息,车贷则利率需上浮。比较下来,同样都是1年还清,走车贷渠道,月供约为12126元,而信用卡购车分期则月供为8333元。

男子分期贷款买车后恶意拖欠被判刑

信用卡透支使用不当、数额较大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11年以来已经审理了因恶意透支信用卡而判处刑罚的被告人近40人。

拆东墙补西墙:

透支信用卡 偿还其它债

黄某在无任何经济来源的情况下,于2008年11月向一家信贷公司借款,因借款到期无力偿还,便萌生了办理银行信用卡用卡透支套现的念头。黄某让该信贷公司使用其身份资料,向银行申办了两张信用卡,随后让该信贷公司通过非法手段刷卡套现,分别透支了3000元和10000元。黄某将上述套现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其在信贷公司的欠款后,将剩余款项挥霍一空。

在发卡行多次催收情况下,黄某于2009年2月向两张卡分别还款人民币100元,此后再无还款,并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款。截至2011年11月,两张信用卡透支共计人民币12800元。

香洲区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假分期真拖欠:

分期买到车 只还一个月

李某在2011年5月向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分行申领信用卡一张,同年8月30日持该卡办理信用卡购车分期付款业务,约定每月2日前还款人民币 5027.78元,三年还清。同年9月28日,李某消费人民币181000元,此后李某偿还了一个月的欠款便再也没有还过款,经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不还款。2012年10月,李某被抓获归案,同年11月1日,李某向银行偿还了剩余全部的欠款和利息。

虽然李某还清了欠款,但是他恶意拖欠的行为仍然触犯了刑法,2012年12月,香洲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是刑事非民事:

以为是借贷 不知已入刑

记者了解到,因信用卡诈骗罪而被判处刑罚的被告人多数收入不稳定,将信用卡作为其主要的经济来源或是一种融资手段,他们在使用信用卡消费或变现时往往没有考虑自身的经济状况能否确保按期归还欠款,也没有养成按时还款的习惯,在银行催收时发现无法负担因欠款累积的利息、滞纳金,便放任懈怠还款或是用切断联系方式等手段恶意逃避,最终导致触犯刑法。

此外,法官表示,观念上的认识错误也是导致恶意透支信用卡犯罪产生的原因之一,在因恶意透支信用卡的犯罪嫌疑人中,有80%的人将信用卡透支行为误以为是借贷纠纷,以为欠银行的钱不是什么大事,只要到时候把利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还了就没事了,并不知道这样的行为会导致触犯刑法的后果。

法律链接

根据刑法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5000元以上就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恶意透支5万元至20万元之间就属于数额巨大,可能被判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刑期在10年以上。

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信用卡恶意透支进行了明确界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的,就应认定为“恶意透支”。而明知无法偿还还大量透支的;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追款等,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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